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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经营性网站的手续: (1)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2)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同时提出专项申请; (3)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机关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2、开办非经营性网站的手续: (1)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 (2)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同时提出专项备案。 3、专项审批手续:从事新闻、出版、教育、网校、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视听节目、音像制品等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取得相应的专项许可。 4、网站名称注册:网站所有者应当依法向工商机关申请网站名称注册。 5、网上经营行为备案:北京辖区内的网络经营组织应当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北京辖区以外的网络经营组织可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