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站建设
|
域名注册
|
虚拟主机
|
网站制作
|
网站案例
|
网站优化
|
网站推广
|
企业邮局
|
服务器租用
|
广告设计
首页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网站建设
服务器租用
营销推广
网站程序
前端开发
移动互联网
企业邮箱
域名申请
|
网站域名
|
中文域名
|
英文域名
|
域名转入
|
域名价格
|
可信网站
|
域名实名认证
|
域名证书
|
域名注册知识
域名注册
英文域名
中文域名
域名转入\转出
通用网址
无线网址
域名解析
域名知识及服务
虚拟主机
主机购买
数据库
主机管理
FTP上传
主机续费升级
网站建设
网站策划
网站方案
网页设计
网站制作
网站改版
服务器租用
web服务器
FTP服务器
服务器租用
服务器托管
云主机服务器
营销推广
seo优化
网站推广
搜索引擎
免费资源
网站程序
vb编程
asp程序
php程序
asp.net程序
C#程序
前端开发
html
div+css
css
jQuery
JavaScript教程
移动互联网
wap手机网站
app应用开发
微网站
企业邮箱
企业邮箱优势
企业邮箱设置
邮箱收发问题
邮箱功能讲解
邮箱其他问题
网站备案
备案流程指南
备案资料下载
备案常见问题
各省备案要求
当前位置:
创新互联
>>
常见问题
>>
域名注册
>>
通用网址
>>
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转移办法
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转移办法
作者:创新互联 文章来源:技术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5
第一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通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通用网址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主要职责包括:
(一) 运行、维护和管理通用网址服务器和相关资料,保证通用网址系统有效运行;
(二) 认证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提供通用网址注册服务。
第二条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通用网址的注册申请,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完成通用网址的注册。
第三条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部分网址采取预留措施。具体预留名单另行公布。
第四条 通用网址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符号(-、!)组成,最多不超过31个字符(通用网址每一构成元素均按一个字符处理)。
第五条 任何人注册和使用的通用网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申请注册通用网址时,申请者应当按照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注册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注册协议。
第七条 通用网址的注册申请者应当在注册协议中保证:
(一) 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规定,或者对注册申请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
(三) 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
(四) 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
(六) 不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
第八条 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者可通过联机申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注册服务机构递交通用网址申请表,提出注册申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第九条 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
(二) 通用网址指向的网络资源地址(URL);
(三) 申请者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申请者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联系人信息;
(四) 认证方式和密码。
第十条 通用网址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提供通用网址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申请者无特别声明的,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信息,可以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
第十一条 通用网址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者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注册服务机构及时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 通用网址注册者变更注册服务机构的,原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通用网址注册信息的转移义务。
第十三条 注册通用网址,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缴纳运行费用。
第十四条 已注册的通用网址出现下列情形的,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
(一) 注册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通用网址的;
(二) 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不一致或不具有相关性;
(三) 注册者恶意抢注了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通用网址;
(四) 注册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五) 注册者未按规定或约定缴纳运行费用的;
(六)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七) 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通用网址已导致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
(八) 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五条 通用网址注册者因注册或使用通用网址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由通用网址注册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本办法自2001年8月4日起施行,2004年3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07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
通用网址同域名是什么关系?
:上一篇
通用网址注册服务
:下一篇
通用网址相关文章
通用网址同域名是什么关系?
通用网址更新动态
90%通用网址被搜索引擎收录 凸...
注册通用网址享受免费推广是什么意...
通用网址系统是如何工作的?
通用网址特点
通用网址成为一把利器
什么是通用网址?
顶级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各种国内国际中英文域名申请注册!通用无线网址等服务。
网站备案
|
企业邮箱
|
移动互联网
|
前端开发
|
网站程序
|
营销推广
|
服务器租用
|
网站建设
|
虚拟主机
|
域名注册
|
热门搜索
服务电话:028-86922220 13518219792 公司地址:成都市太升南路288号锦天国际A幢10楼2号
企业邮箱:
service@cdxwcx.com
版权所有:成都创新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9010846号
成都网站建设